壹、前言() 

貳、計畫目標 

一、總目標

配合本市「幸福高雄」施政目標及計畫,整合本局各單位資源,完成任務編組,以有效降低登革熱病媒蚊密度,防範登革熱疫情流行。

 

二、成果目標

(一)各行政區學校之年度本土型登革熱流行疫情在3波內獲得控制

    (行政區內第一例發病日至最後一例發病日間距21日為一流行

     波段計之)。

(二)登革熱及登革出血熱病例年度平均致死率0.4%以下。

 三、工作過程目標

(一)強化教職員生登革熱防治知識,培養學生環境管理觀念,將防

      疫知能帶回社區中。

(二)根本處理學校髒亂空教室、積水地下室及閒置髒亂空地,綠美化校園環境。

(三)學校定期執行「校園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自我檢查」,落實容器減量工作,以有效降低登革熱病媒蚊密度。

(四)配合區級防疫指揮中心防疫應變及動員,有效降低區域性疫災損失。

參、實施期程 

20111120141231

肆、防治策略組織、分工與相關法規 

一、成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登革熱防治專案小組」由局長擔任總指揮、副局長擔任召集人,體育及衛生保健科科長為執行秘書,本局各科長、專員為成員,負責訂定工作計畫及協調指揮作業,使校園登革熱防治工作能順利推動進行。

二、任務編組及業務分工:

(一)孳生源清除組:由本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負責召集,本局各科室共同組成,全面執行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工作。

    稽查重點:

1.學校空置教室、空地、積水地下室、廢棄冷卻水塔、資源回收場、阻塞水溝等大型孳生源列管點,定期巡查。

2.查獲孳生病媒蚊依相關法規責成管理人等儘速改善,惟為確保陽性孳生源不再持續孳生,凡查獲孳生源者,應立即投藥或清除之。

(二)疫情監視與醫療組:由本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統籌規劃,高中職教育科負責召集,本局各科室共同組成,負責疫情監視、登革熱疫情處理等防治工作,並定期辦理學校護理人員訓練,發燒人員控管等醫療管制教育工作。

(三)噴藥消毒組:由本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統籌規畫,國中教育科負責召集,本局各科室共同組成,負責聯繫衛生局、環境保護局,校園發生登革熱病例時環境噴藥滅蚊工作。

(四)教育宣導組:由本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統籌規畫,國小教育科負責召集,本局各科室共同組成,推行登革熱防治宣導工作。

(五)各區防治監督小組:由本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統籌規畫,督學室負責召集組成稽查小組,監督各區學校容器減量、登革熱防治工作。

(六)追蹤考核組:由副局長主持,本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召集,各科室共同組成登革熱防治小組,定期追蹤各校登革熱疑似案例,督促各校依限陳送辦理情形,必要時需將列管情形提報本局局務或主管會議;登革熱防治小組將依實際辦理狀況,暨會議結論簽請局長辦理獎懲。

(七)疫情通報與資料彙整組:由局長主持,本局軍訓室召集,各科室共同組成登革熱疫情監視小組,掌握本市各級學校之登革熱疫情,及個案疾病狀況之後續追蹤工作。

 

 

 

(附表)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登革熱防治業務分工表

任務編組

(召集單位)

工作項目

孳生源清除組

(體育及衛生保健科)

督導各級公私立學校、社教館、補習班、學校預定用地等全面執行容器減量、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工作。

疫情監視與醫療組

(高中職教育科)

督導各級公私立學校執行疫情監視、登革熱疫情處理、疫情通報工作。

定期辦理學校護理人員訓練,發燒人員控管等工作,及體育場登革熱疫情處理等防治工作。

噴藥消毒組

(國中教育科)

負責聯繫衛生局所、環境保護局,登革熱病例發生於國民中學校園,環境噴藥滅蚊工作。

教育宣導組

(國小教育科)

國中、國小學生列入本土教材加強登革熱防治宣導及深固學校師生傳染病防治觀念。

督導各級公私立學校執行登革熱教育宣導工作。

各區防治監督組

(督學室)

督導各級公私立學校、幼稚園、社教館、補習班,組成聯合稽查小組,監督各區學校登革熱防治工作之成效,及負責本市各級學校登革熱防疫教材的開發。

追蹤考核組

(體育及衛生保健科)

定期追蹤各校登革熱疑似案例,督促各校依限陳送辦理情形,必要時需將列管情形提報本局局務或主管會議。登革熱防治小組將依實際辦理狀況,暨會議結論簽請局長辦理獎懲。

疫情通報與資料彙整組

(軍訓室)

掌握本市各級學校之登革熱及個案疾病狀況之後續追蹤。

秘書室

督導本市學校預定地之環境清潔及登革熱防治工作。

政風室

督導本局各科室執行各項登革熱防治工作,並落實各項工作之執行。

會計室

因應本局執行各項登革熱防治工作之所需經費,協助各校籌措防治經費。

 三、相關法規:

(一)傳染病防治法。

(二)廢棄物清理法。

(三)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

(四)其他各相關法令、條例、通則。

 伍、實施要領及工作重點 

一、主要工作項目 

(一)初段預防工作 

1.加強學校教職員生之衛生教育宣導,提升環境自我管理知能

1)實施對象: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特殊學校、幼稚園教職員生。

2)實施方法:

     平時建置多元化宣導教材及宣導通路,透過各式校園活動(例如:晨會、週會、課堂及戶外教學、校內會議等)、教育訓練研習會、電子教學媒體、宣導單張等各種方式,加強宣導登革熱防治方法。流行疫情季節,視疫情控制需要,加強對特定地區之學校教職員生之衛教宣導。

 

宣導群體

主政邀集機關

宣導內容

學校教職員生

(含幼稚園)

教育局暨所屬各級學校

  1. 請學校環境衛生維護人員及負責督導者,定期檢查並清除校園各處之孳生源,寒暑假並應加強檢查。
  2. 請學校將登革熱防治與清除孳生源教育宣導納入各項生活教育或活動中,寓教於樂,並使其融入日常生活,將主動清除孳生源習慣由學校帶入家庭,進一步影響社區,杜絕登革熱發生。
  3. 學校醫護人員(校護)發現學生發燒人數增加時,主動通報轄區衛生局;病情發生時,配合進行各項防疫措施。

 

2.建立病媒蚊密度監視網絡,落實病媒蚊孳生源列管場域追蹤複查處理機制,有效控制病媒蚊密度

1)例行性學校診斷(病媒蚊密度調查):

 1.各級學校接受病媒蚊密度調查,調查結果登革熱病媒蚊密度超過一級(含)以上之學校執行環境整頓改善、孳生源清除工作,以有效控制登革病媒蚊密度,本局將不定期進行複查。

 2.各級學校配合該校所在里別及周邊里別之區級防疫指揮中心執行環境大掃除及環境大掃蕩工作。

      (2)環境整頓、容器減量與孳生源清除:

               1.每週本市各級學校定期執行「校園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自我檢查」並配合容器減量工作

                 案計畫,落實容器減量、環境檢查、積水容器清除工作,綠美化校園環境,以減少適合

                 革熱病媒蚊孳生環境。

      (3)建立病媒孳生源及列管點清除管考機制:

大型孳生源與髒亂點列管與處理:

              1.各校之積水地下室、髒亂空教室、資源回收場、廢棄冷卻水塔、陽性水溝、髒亂空地,各校需自行列管,並積極處理改善,本局將不定期至各校進行查核。 

              2.阻塞水溝(屋前溝、公園內水溝)定期疏浚一次(發現陽性水溝時,應執行投藥或噴藥,以遏止病媒蚊持續孳生)。

 3.辦理登革熱防治相關教育訓練

辦理學校校護、衛生組長、學務主任之登革熱防治教育訓練,以提升登革熱防治工作成效,並加強通報速率。

 

 4.落實稽核

將不定期至各校進行環境積水處及積水容器檢查,並查核各校是否依「校園登革熱病媒蚊孳生自我查核表」定期檢查、清理校內外易積水容器及地點。

 

 (二)次段防治工作

1.加強病例監測,主動早期發現個案。

2.疫情監視與緊急防治:

      1)疫情監視:

    為能及時、迅速、充分掌握及監視登革熱疫情,俾及早採取防治措施,各級學校校護、導師主動關心病假教職員生之疾病狀況,當發現學生發燒人數增加時,主動通報本局及衛生所,落實傳染病監視通報作業。

 當學校特定班級發生案例時,個案班級及個案常活動場所之人員,執行全面健康自主管理,有疑似登革熱症狀出現立即進行通報,並就醫治療。

 

      2緊急防治:

               學校接獲衛生所通報登革熱疑似病例後,應進行病例所在班級及個案常活動地點進行消毒、全面性地毯式孳生源清除等防治工作,並配合衛生所執行成蟲化學防治,實施範圍以單一或群聚個案感染點為中心,周圍半徑50公尺內外同步噴藥。

               針對登革熱感染之教職員工,由校護定時追蹤個案

           康復情形,並衛教自我健康管理及防蚊措施,如有登革

           出血熱症狀,協助轉至教學醫院住院治療。

  

三、重點工作分工

(一)孳生源清除組

督導各級公私立學校、幼稚園、社教館、補習班、學校預定用地等範圍,定期執行環境衛生整頓,落實環境自我管理工作,勿使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引發傳染之虞。

1. 督導各級學校、社教館、補習班、所屬學校預定地執行轄區內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容器減量、緊急噴藥工作。

2. 體育及衛生保健科統籌規劃各級學校、體育場執行容器減量、孳生源清除工作、全面大掃除計畫、登革熱防治工作,及加強督導登革熱病媒蚊密度過高之環境清潔工作。

3. 督學室督導本局所屬學校執行轄區內病媒蚊密度調查、孳生源清除、容器減量及防治工作,並對各級學校進行不定期查察。

 

(二)疫情監視組與醫療組

1. 辦理公私立各級學校、幼稚園護理人員相關教育訓練,加強學校通報功能。

2. 依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頒訂之「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辦理各項防疫工作。

3. 督導各級學校登革熱疫情監視、登革熱疫情處理、傳染病通報作業。

4. 督導登革熱病例發生學校發燒病例個案管理、相關衛教宣導、其他接觸者健康自主管理。

 

(三)緊急防治暨噴藥消毒組

當學校師生出現第一例確定病例時,配合衛生局(所)或環境保護局,以個案為中心半徑50公尺實施室內外同步空間噴藥消毒;若學校出現2人以上之確定病例或經疫情調查發現有多起疑似個案,顯示病毒已擴散時應立即擴大噴藥範圍,以病例居家及學校為中心100公尺內實施空間噴灑,每次噴藥完成,並協同衛生局需施放誘蚊產卵器誘蚊產卵。  

 

(四)教育宣導組

1. 國中、國小學生列入本土教材加強登革熱防治宣導「環境自我管理-巡、倒、清」。

2. 透過各種研習會講習相關防疫知能,利用電子布告欄或電子通傳、網路通傳報導疫情,呼籲師生配合各項防疫作為。

3. 加強校園及協助家戶孳生源防疫檢查。

4. 由學校教育延伸至家長及社區,落實社區動員機制,深入基層宣導。

5. 教導師生強調傳染病防治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相關罰責。

6. 落實各項登革熱教材開發及融入課程,作為教育宣導工作。

   

(五)各區防治監督小組

   1. 督導各校登革熱防疫準備工作。

   2. 督導各校環境衛生、容器減量、病媒蚊密度調查工作。

   3. 督導各校發燒人員控管工作。

   4. 督導各校教育宣導及登革熱課程施教情形。

(六)追蹤考核組

疫情發生時由本局成立指揮中心,局長親任指揮官,由副局長召集,本局各科室共同組成登革熱防治小組,定期追蹤各校登革熱疑似案例,督促各校依限陳送辦理情形,必要時需將列管情形提報本局局務或主管會議;登革熱防治小組將依實際辦理狀況暨會議結論簽請局長核定獎懲。

(七)疫情通報與資料彙整組

     掌握本市各級學校之登革熱疫情通報,彙整各校疫情流行狀況,並進行個案疾病狀況之後續追蹤工作。

 

陸、經費

    各校、社教館、補習班範圍內之環境衛生整頓,及孳生源清理工作費用,由各校、社教館編列年度預算支應,補習班業主自行負擔,學校預定地則由本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柒、預期成效

    經由本計畫之實施,整合本局暨各級學校防疫資源,以降低登革熱病媒蚊密度指數,遏止本土型登革熱疫情發生流行,並期望藉由學校教育提升師生登革熱防治知能,將所學由學校帶入社區及家庭,擴大登革熱防疫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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